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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团发展的困局

时下,医生集团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如雨后春笋般的成立起来,凭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舒展着他们嫩绿的枝条。

然而,暖风薰得游人醉,春风无力百花残。医生集团真的有那么美好吗?目前和将来的土壤会让他们良好的生长吗?我们来分析一下几个问题,看看眼下这些医生集团是否存在发展的困局。

一、医生的执业地点问题。

多点执业在一定范围的行政区域内已经不是障碍,批准制被备案制所替代,从而解决了单一医院的束缚,医生可以合法“走穴”了。其实细想,这种束缚早已名存实亡了,业界“飞行手术”都是司空见惯的了,院级合作、医疗集团、院外会诊等形式的行医行为已经是事实上的“多点执业”了。

然而,在事实“多点执业”合法化时,却没有对其在之前的种种弊端加以规范和解决,这些才是“多点执业”的真正的障碍。

1、医生在外院手术由于医生团队、麻醉团队、护理团队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不能对患者全程关注,术前评估与术后护理的缺失,造成的诊疗质量不能保证,患者的手术风险大大增加,医疗过错的发生率随之增加。

2、一些不具备技术力量的医疗机构,盲目上马高难手术;为积累病例数接诊“挑剩下”的病人等行为都超越了原有人员和设备的技术能力,在合作医生不能及时赶到或没有尽心诊疗的情况下,将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至于何等危险的境地。这也是医疗差错的高发区。

3、医疗纠纷发生后,诉讼变得复杂。往往发生了纠纷后,相关医院和医生本人都会被推上被告席,无论是否承担责任,都增加了医患双方的诉累。

医生集团,无论采取怎样的模式,都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因此,医生的诊疗行为都是以“多点执业”为基础,都存在以上问题,而且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都没能很好的解决。

二、医生的劳动关系问题。

执业医师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地点,在多点执业的情况下也必须有第一执业地点,同时第一执业地点也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医生与第一执业地点签有劳动合同,而与其他执业地点只能是兼职的劳务关系。在去行政化、事业编变合同制的改革过程中,劳动合同将在医生与第一执业地点的关系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必将是医院约束医生兼职其他医院的合法有效的工具。

因此,劳动合同将是医生集团又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如果是成立了自己的医院,那就不用担心被劳动合同约束的困局了,但那也就不是“医生集团”而是“民营医院”了。

三、个税问题。

现金结算,是目前医生多点执业的主要形式。由于不能“走账”,没有相关收费项目,也没有相关支出项目,所以该笔费用多是由患者直接支付现金,没有任何凭证,也更谈不上医保报销的可能。

这在税收严查的今天,偷税漏税的风险还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尤其是作为一个行业模式去发展,更应该注重其合法性。

以上三点,应该是比较表面的分析了医生集团的困局,要想打破困局,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就需要对发展路径进行市场化分析,进行法律边界的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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