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说的近视激光手术安全无害!
2010年5月10日患者李某因近视12年,前往甲医院眼科就诊,5月14日在甲医院行准分子激光矫治手术,术后出现视物重影等症状,对其工作和将来的生活都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后患者李某多方求医,称二次手术的风险巨大,可能后果比现在更严重,除此之外,无任何方法来改变现况,为此陷入深深痛苦之中。患者李某认为甲医院应承担责任,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故将甲医院诉至法院。
【事实经过】
患者:你医院不是说激光手术矫正近视安全有效、对双眼无伤害吗!
涉事医院:我院对患者的诊治过程符合常规,诊断明确,措施恰当,未有不足,不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
鉴定机构:术后并发症的发生与手术有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