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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手术”飞出事来了

 

 

近日,山西洪洞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里的一个“红包”,引起了轩然大波。

 

 

背景资料:

患者韩某,患脑梗就医,山西洪洞县人民医院水平有限,不足以承担这么高风险的手术。与患者协商,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洪洞县人民医院请来了北京专家给她做手术,双方协商好给专家一万元的劳务费。手术过后一个收受红包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爆出,而视频中的红包正是这一万元的劳务费。

 

 

事件发生后,许多媒体发文怒批“医生手术室里收红包”;各路键盘侠跟风凑热闹大骂医方,“手术室里还收红包,无德医生,无良医院”。

 

县卫生局也成立了调查组,介入调查。帮忙将钱转交给北京专家的王主任已经被停职处理。

 

患者方面称:“我们的问题,洪洞县卫生局已经解决了,我们要再做一个支架手术,对方免费给我们做”。

 

许多医务人员认为:一万元钱是手术“红包”吗?这是劳务费、专家费、手术费...。“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郝建与老太太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世道,就是被这样的人,给玩坏的。”你自己去北京手术,家属陪同、来回车费、住宿费、挂号费、手术费,哪一样不要钱?北京的专家“飞刀走穴”,额外赚取了收入,补贴家用;县医院来了一位专家,医院里的其他主刀医生能够学点经验;患者也得到了及时手术治疗,原本这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局面。

 

 

 

 
 

 

 

 

 

 

引言

 

 

 

 

 

 

 

 

 

 

 

 

 

 

 

 

 

 

作为理智的吃瓜群众,我们当然不能被媒体和键盘侠们牵着鼻子走,所以先来理清楚本次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机构。继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辨别责任是非。键盘侠和喷子我们先不用管他们,归为吃瓜群众之列。我们看看本次事件的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当事人,患者,是本次事件的核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确立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原则,因此,患者利益最大化就是本次事件判断的方向。

 

 

当事人,县医院,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依法、依规执业,在合法框架内给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和指南,是判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标准。

 

 

当事人,外请专家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外请专家是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以个人身份外出(出省)会诊、手术,没有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

 

 

当事人,行政部门,是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执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置。

 

 

 

 

 

 

分     析

 
 
 

 

 

 

患者到县医院看病,无可厚非,完全符合国家提倡的分级诊疗政策。而看病过程中遭遇一万元“无票交费”,不能享受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心中不爽,也是有的,但多数人会选择沉默,个别人曝光也不可避免。

 

 

县医院为了更好的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联系外请专家,这一行为看似为患者考虑周到,然而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内却有待商榷。

 

 

分级诊疗制度中明确规定:“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也就是说,如果县医院限于医疗技术不能治疗的疾病应该向上级转诊或向上级医疗机构寻求帮助,这才是我们县医院的正确处理方式。不然国家设立地级、省级三甲医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意义何在呢。可见,“外请专家”不是实现“患者利益最大化”的唯一方法,也不是国家提倡的方法。

 

 

当然,如果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方法有问题,如果在实践中反映出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方法有不妥之处,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出来,可以逐步改进。

 

 

事实上,这一类事件值得我们深思的不仅是制度上的缺陷,更是这种“曲线救国”式的现象背后所隐藏的目的。县医院从千里之外请来外院专家,而非直接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便是那“曲线”。县医院选择“曲线救国”的动机又是什么呢?一种解释是为了充分贯彻“以患者为中心”,使患者得到更快、更好的治疗,比国家的分级诊疗途径“多快好省”,选择了外地专家;另一种可能的解释,县医院是为了留住患者,增加机构的收入。无论县医院是出于哪一种动机,这种“曲线救国”的行为都是与现行制度相违背的。是政策有问题,进行抗议;还是为了私利绕道走?这个可傻傻分不清了。

 

 

 

 

 

 

 

从患者利益考虑

 

 

外请专家也有多重风险,比如,无票收费问题,术前评估、术后处理、医疗责任分担问题。医生赴外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首先费用的问题就无法得到一个合法的保障。无论是病人的费用,还是医生在行程中的花费,都无法得到一个制度的保障,此时,无论就诊的患者还是外来的专家,都有可能产生经济上的损失。其次,对于患者的术前评估和术后处理,外来医生多半也无暇顾及。飞行医生来去匆匆,对患者了解不足,诊疗后也做不到随诊随到,增加了诊疗的难度和风险。其三,整个过程中的诊疗责任难以划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处理起来也很麻烦。因此,就患者利益而言,这种做法也是喜忧参半。

 

 

 

 

 

 

 

医生外出诊疗是否绝对违法?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依据我国的“多点执业”、“医联体”等规定,医生在其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外进行诊疗活动,在省内,通常不存在法律障碍。

 

而专家出省只能是“院际会诊”,由需求方医疗机构向另一方医疗机构寻求帮助,医疗机构派专家前往会诊。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医生执业行为是“执行公务”,是工作行为,是单位安排的工作,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而专家自己外出手术,是个人行为,但诊疗行为在我国必须是工作行为,因此不被允许。专家的个人行医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由于外出而疏于照看自己的病患;从而影响患者的利益。

 

由此可见国家分级诊疗方针也是省内基本解决辖区内医疗保障问题。

 

 

 

 

 

 

 

相关部门呢?

 

 

 

当违法违规的问题出现,人们难免会责难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对这类“飞行诊疗”行为的监管不严。一方面,在执行层面上,制止此类医疗行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另一方面,当问题暴露出来,卫生部门对涉事医院与医生也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出现这样的事情,卫健委其实也很恼火。县医院一边是违规收费,非法用工;外请专家一边是违法执业。县医院这边已经有人被处理;外请专家这笔钱必须吐出来不说,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拖累“飞行手术行业”也会受到影响,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最后

 

也许有人会想到当下正火热的医生集团。可参与了医生集团,并不能保障医生可以随意行医。多数医生集团主体其实就是个咨询公司,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完全没有任何保障功能。

 

 

当下,许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创新、创业、合资、合作,但在他们的学术会议上,很难看到专业法律人的身影,文生律师的建议是:增强法律意识,正确理解与认识医疗与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冒险之前,咨询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确保结果可期,风险可控。

 

 

道德绑架并不能成为医生不合法执业的挡箭牌,执业风险防范才是能够长远发展的保护伞。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