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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颅脑损伤谁之过,看看专家怎么说

【事实经过】

 

2015年9月5日,赵女士因停经9月余在北京甲医院待产。2015年9月11日,赵女士因胎膜早破予催产素点滴引产,并于当日自然分娩一女婴,亮亮。亮亮因发热为进一步诊治转入北京乙医院,第一次住院被诊断为“新生儿感染,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头颅血肿、代谢性酸中毒、高乳酸血症、新生儿脑梗死和新生儿心肌损伤”。第二次、第三次住院均被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迟滞。无奈之下,赵女士又带亮亮到多家康复医院进行康复训练,费时费力,亮亮情况虽略有好转,但仍与正常儿童存在差距。2017年7月12日,中国残疾人协会认定亮亮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赵女士认为是甲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当,给亮亮造成了损伤,因此到丰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患方:如果医院没有问题,我的孩子就不会残疾了!你们必须负责!

 

赵女士认为:在生产过程中,负责接生的医生诊疗错误,处理不当,采取了错误的接产措施,给我的孩子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我的孩子本来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现在一出生就被医院弄成了残疾,以后不知还要受多少苦遭多少罪,你们必须负责!

 

 

涉事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

 

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院接诊医生从孕期到入院整个诊疗过程完全按照医院诊疗常规进行处理,孕妇住院期间发生胎膜早破,给予积极引产,并予青霉素静点预防感染,经引产孕妇自然临产,分娩过程中产程正常,分娩过程顺利,新生儿娩出时未有窒息,未有不当操作及处理。新生儿出生后予维生素K1肌注预防新生儿出血,青霉素预防感染。综上,我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

 

 

【争议焦点】

 

从患者与医院的表述来看,双方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临床专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首先,患者发生“胎膜早破”后医方及时给予“小剂量缩宫素点滴引产术”符合早破水诊治常规;但医方在开始使用缩宫素点滴引产至胎儿分娩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1、增加缩宫素浓度没有考虑宫缩强度和持续时间;2、宫口开全后,胎心出现异常减速,医方除给予停用缩宫素和吸氧外,在45分钟时间内病历中未见医生对于减速类型和胎儿宫内状态的评估;3、按照2014年缩宫素催引产常规,医方应在宫缩加强、宫口开全、胎儿异常时做胎心监护图以评估宫缩与胎儿宫内状况。医方在胎心异常后不能提供客观依据排除胎儿宫内缺氧状态及排除过强、过频宫缩发生,存在过错。

 

此外,患者娩出胎儿前185分钟(11:45)予安定10毫克,静滴。从11:45宫口1指到13:30宫口开全,第一次产程较快,从13:30至14:50第二、三产程期间胎心90-120次/分,羊水III°,生后阿氏评分1分钟8分(呼吸、肌张力各扣1分),提示被鉴定人存在宫内窘迫,有宫内缺氧。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入住乙医院查体有头皮血肿,大小7cm×10cm包块,有波动感。当时血小板333×109/L,患者身高155cm,新生儿出生体重2750g,提示患者分娩中存在产程进展快胎头承压大的可能性,也是宫内窘迫的原因之一。

 

再次,新生儿出生后至转院,依据新生儿住院日志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新生儿病情逐渐加重,多次通知医生,医方病历不能提供医生相应诊疗过程的文字记录,存在过错。

 

 

法医专家: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双方提交的病历材料及陈述意见,患儿亮亮目前的损害后果为颅脑损伤引起的精神运动发育迟滞。

 

结合后期新生儿出现的情况和在乙医院的住院情况,患者赵女士分娩过程进展极快使胎头承压大、胎儿存在宫内窘迫,有宫内缺氧,且新生儿住院日志提示患儿生后存在呼吸异常(60次/分→40次/分→50次/分→100次/分→55次/分),需面罩吸氧、暖箱保暖,至17:00间断呻吟,18:00易激惹、拒奶,这些均提示患儿已存在病情不稳定,且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并有发热,护士三次通知医生,直到转院医生均未给予相应处理。到乙医院检查后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故甲医院过错与患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意见

 

 

综合临床与法医专家意见,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鉴于患儿亮亮出生后发热,依据乙医院检查结果血象异常增高,其与赵女士胎膜早破导致宫内感染不能完全除外,且宫内感染致患儿发热会加重大脑损伤,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至同等责任。

 

 

 

 

 

调解员心得体会

 

 

都说人生无常,生命脆弱,意外和明天只是一个夜晚的抉择。亮亮的遭遇的确是一场不幸的意外,可这场意外真的无可避免吗?从专家们的分析来看,亮亮的疾病并非是无法治愈的“绝症”,倘若接诊医生能够更加谨慎一点,或许亮亮就能够像其他健康宝宝一样茁壮成长了。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希望,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如果伤病能够转移,每位父母一定都会义无反顾的替孩子承受痛苦。可惜,没有如果……

 

 

 

 

 

后记

 

 

经调解,双方认可评议意见,医方按照45%的责任比例向赵女士进行了赔偿,纠纷就此解决。